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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新的减税降费利好市场主体

2022-01-14 17:30

各地各部门应有力落实好新的减税降费相关要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可延续并完善部分已经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力度;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当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坚决治理乱收费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近日举行的减税降费座谈会指出,要针对市场主体需求,抓紧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应有力落实好相关要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延续并完善部分已经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此次减税降费座谈会强调,要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前几年,我国出台了不少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于2021年底到期。为了做好2022年“六稳”“六保”工作,将这些政策延续实施,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顶住新的经济下行压力。比如,可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力度。增值税的留抵部分,本质上是企业的资金占用。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改革力度,既能显著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规范和优化税收制度。今年可适应形势需要,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做到应退尽退,同时适当降低政策门槛,让更多市场主体能够享受政策。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了支持制造业的发展,鼓励经济“脱虚向实”,2021年我国已经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同时允许企业提前享受,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可将这项政策扩大范围,使各类科技型企业都能享受,以加快促进技术进步,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

适当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了三项政策: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这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为社会减负1100亿元。

坚决治理乱收费。近年来,国家持续治理乱收费,极大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但个别地方仍屡禁不止,有的还花样翻新。必须看到,乱收费会严重抵消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信心和预期。要标本兼治,持续治理乱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规范管理,并用市场化的方法推动经营性收费趋于合理。


来源: https://www.drc.gov.cn/DocView.aspx?chnid=379&leafid=1338&docid=29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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