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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须跳出托育看托育

2022-05-31 11:35

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事实上,自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起,短短三年时间,国家层面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利好”政策,各地也因地制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模式探索并辅之以各有特色的“亮点”举措,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和专业智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和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虽然期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增速较上一个十年进一步放缓,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也在减少。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政策支持引导下,托育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但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区性的调查数据都表明,托育服务总体短缺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机构选址难、运营成本高、风险责任大、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仍很突出,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广大家长殷殷期盼的安全优质、价格适中、方便可及的美好普惠托育服务需要仍未得到有效满足。未来五年、十五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仍须在多渠道有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下大力气,这是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更是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发展正处于改善管理、提高质量的关键起步期,要抓住这一重要时机,在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的同时注重能力建设,实现从业人员队伍“大而有序”“质量并重”。要更好依托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学前教育、儿童保护、社区工作、计生、妇联等领域的基层队伍实现资源共建共享,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社会组织和专业智库研制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依托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实行托育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建立优质高效的质量控制与行业监管机制,持续改进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确保其公平均衡、有活力、可持续,从而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考虑到家庭照料仍将是主要抚育模式,应更好发挥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及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示范性和指导性作用,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建设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队伍,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家庭开展宣传和指导服务,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改善家庭育儿理念,巩固家庭育儿的基础地位。

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必须跳出托育看托育,立足全局看托育,放眼长远看托育。必须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国家战略上重视托育服务,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帮助家庭实现“工作-育儿”平衡上真抓托育服务,从持续改进和提升托育服务标准规范、支持和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上办好托育服务。必须把准托育服务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努力构建托育友好场所和社会环境,更好发挥政府投入引领和带动社会投入的作用,进一步疏解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市场的堵点和难点,实现托育全产业链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新局面。


来源: https://www.drc.gov.cn/DocView.aspx?chnid=379&leafid=1338&docid=290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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