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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刚:金融监管两大核心 维持公平竞争与保护消费投资者

2021-06-24 18:00

受访者郑志刚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6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金融与科技的全方位深度融合,给国内金融业发展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


在依靠全新金融科技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减小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的同时,要考虑如何跟进设计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金融市场加速变革的当下,究竟如何看待加强金融监管与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接下来会有哪些细分金融领域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对话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盘古智库学术委员郑志刚。


郑志刚长期关注金融市场与公司治理,著有《驾驭独角兽》《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与证据》等。他向记者表示:“在没有形成广泛共识的情况下,我们在监管的过程中,要给予新生事物相关业务的展开更大的“窗口期”,我们需要稳定地观察其风险点在什么地方,监管要比相关新生事物的发展慢一个节拍。”


在郑志刚看来,加强金融监管过程中有这两个核心判断逻辑是不变的——维持公平市场竞争的逻辑与保护消费投资者权益的逻辑。


郑志刚 受访者供图

监管要给予新生事物更大“窗口期”


NBD:2020年底以来,为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金融监管层针对数字经济及金融科技领域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您如何看待这一系列的监管举措?


郑志刚: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确实是一个全新领域。纵览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往往是金融行业出现了某种不好苗头或是大的风险,金融监管就会“强势”介入。我认为,必要的金融监管可以让新生事物“行稳走好”。但另一个角度来看,过度监管又会遏制新生事物发展。特别是现在围绕金融科技、数字产权等领域的问题,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都还有许多争议。我认为,在没有形成广泛共识的情况下,在监管的过程中,要给予新生事物相关业务的展开更大的“窗口期”,我们需要稳定地观察其风险点在什么地方,监管要比相关新生事物的发展慢一个节拍。


的确,我们看到金融科技,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些隐患。我们也应看到,新的金融科技为传统金融业务注入了活力,譬如普惠金融。监管需要多点时间与耐性。


总体而言,目前暴露出的部分金融风险,我们需要加强监管。与此同时,我们在制定政策、加强监管的时候,要深入了解新生事物,留有余地,努力达成更大范围内的共识。


数字产权领域需“搁置争议”


NBD:作为增强金融普惠性最为重要的工具,金融科技其本质是金融数据的共享。而要做到金融数据共享就得改变金融数据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基本关系。您如何看待当前数字产权的现状?


郑志刚: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数字产权问题。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讲的就是交易记录,这个交易记录对交易者本人而言没有太大价值。但如果你作为第三方平台,利用每个交易者的交易记录,汇聚成庞大的数据,这就有价值了。这涉及到数据的再开发和再利用,这个过程是需要投入成本的。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尽管交易者是最原始的数据生产者,但数据真正具有商业价值是需要平台再开发和再利用的。我们必须承认:数据变得有价值,首先离不开交易者本身的行为,更离不开平台在数据加工利用过程中投入的大量技术与资本。


那么,到底如何评价数字产权的属性问题?我和第一个问题的观点一致,对于类似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搁置争议”,去研究这一过程中是否损害到了使用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的权益。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不能用通常物权的理念去理解数字产权。


目前的法律框架很难清晰地界定数字产权属性和边界的问题。我觉得在此前提下,应该“反向思考”,重点考虑一方拥有收益以后会带来怎样的损害,而不是一方拥有产权可以带来什么收益。这样可能更加逼近当前数字产权界定的现状。


NBD:金融数据共享的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中国金融科技水平的提高。这一过程中,您有什么建议?


郑志刚:金融数据共享如果像基础设施一样,作为一个公共品去提供的话。这里会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基础设施长期投入的可持续性问题、基础设施维护费用问题。上述问题会在未来数据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凸显,导致更多的潜在问题。但现在一边倒的认为,这应该是基础设施。


很大程度上,我个人还是主张,在市场竞争规则下,由产权相对明晰的,比如平台经济主体来完成数据的储存、维护、处理和再加工可能会比较好。由于当前数字产权的模糊性,如果界定为了公共产品,我担心反而不利于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科技发展紧紧围绕民生


NBD:您认为在加强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需要做到哪些“变”与不变?如何在促进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风险之间达到平衡?


郑志刚:首先,我同意金融科技保留了金融最本质的属性。与此同时,有一个事实不得不承认,随着科技成分的加重,传统金融与科技金融出现了许多差异化的地方。


比如,一些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它所运用的风险管理模型有别于传统银行机构。此前《经济学人》报道,英国有些金融科技公司的贷款决策,几分钟内就可以完成,这与传统银行贷款业务的审批及风险评估是有很大差异的。在金融科技助力下,可以综合评估贷款者的其他消费行为,很大程度上增强了风险识别能力。当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的是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没有按期偿还,就会上“黑名单”,未来许多的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和影响。这个层面上,金融科技有其优势的一面。


回到谈论的主题,对于监管层,面对新生事物的时候,应该避免传统的思维。关于“变”与“不变”是什么,我理解的“变”是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变,对风险监控手段作出相应调整。以前主要依靠抵押担保等手段,现在运用大数据手段的占比会上升。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的传统监管政策需要及时调整。


此外,重点谈谈什么是“不变”。金融监管有这两个核心逻辑是不变的:第一,维持公平市场竞争的逻辑,以此去判断新兴科技、新的业务是否对市场公平竞争构成了威胁;第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逻辑,聚焦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否真正达到了“普惠”,是否真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NBD: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呈现出怎样的趋势?


郑志刚: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是紧紧围绕民生本身的,譬如如何便捷地消费、便捷地支付等。我们目前遇到的许多不便的地方,恰恰是未来金融科技产业大的突破口。


比如,我们现在好多传统的收费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不便,一些传统金融业在开展过程中效率低下等,这些都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未来,如何让社会生活更加舒适便捷、幸福度更高,是金融科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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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rdcy.org/index/index/news_cont/id/688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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