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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律,非下苦功夫不能学好的学问

2021-11-08 15:05

作者王利明系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席理事长,本文刊于11月4日腾讯网。


古人云“开卷有益”,但在信息如此丰富而每个人的时间又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所选择,有所读有所不读······就法律领域而言,研习法律要对基础知识认真阅读领略,对于研究性的著作则要有选择地去读,尤其是要带着问题去读。


01.


多读书


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非下苦功夫不能学好。


苏轼曾言:“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其大意是说,自己虽然读了很多书,但没有研读律法,所以无法帮助皇帝成为尧、舜一样的圣人。


苏轼写这句诗的本意,是表达对王安石变法中颁布的新法不满,故而以此句嘲讽新法无用,反话正说。但我愿意旧文新解,以此句来概述多读法律书籍的重要性。


法学是经世济民之学。多读法律书,可以启迪我们的智慧,训练我们的逻辑思维、法律思维,帮助我们以法律的眼光观察社会现象、思考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可以说,多读法律书籍裨益甚多:大到可以理解治国安邦之道,中到可以学习与人交往乃至为人做事之道,小到可以帮助理顺生活琐事。


章法有度,自成方圆。无论是政治国家,还是市民社会,抑或家庭生活,都是有章可循的。法律书籍可以教会我们遵纪守法、明礼守信,在做人做事时皆有准绳。


但要学好法律,仅仅阅读法律专业书籍是不够的,还需要博览众长,广泛浏览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书籍,通晓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方能理解法律的真谛,把握法律的精髓。正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万卷始通神”。这些强调的是,社会知识在很多方面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是可以相互融会贯通的。


法律说到底还是一门关于人和人际社会关系的学问。而政治、经济和哲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同样是以人和人际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只是关注的维度和重点有所差异而已。多读其他人文社科的书籍,对阅读和理解法律背后的社会语境是十分必要的。


02.


读好书


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法律图书汗牛充栋,但书籍的质量却良莠不齐。


古人云“开卷有益”,但在信息如此丰富而每个人的时间又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所选择,有所读有所不读。也就是说,要读好书。


但是什么是好书,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法学领域来说,好书并不是完全没有评价标准的。那些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被反复传阅和推荐的著述,通常都是好书和经典。例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德沃金的「法律的帝国」等名著,自然都在好书之列。


我同时也认为,在法学领域内,也同样涉及博与专的问题。除了前述关于法的一般原理的好书之外,每个专业都有一些经典之作。甚至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一批经典作品问世。


判断好书不能问出身,不能看年龄,关键看内容。要看作品是否有助于丰富读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否有助于开启我们的法律智慧、帮助我们思考相关领域的专业问题。例如,我的导师佟柔教授所著的「民法原理」,虽然是个小薄本,但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是那一代民法学人的知识和启迪之源。


我在这里推荐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这本书以请求权基础为线索,提供了基础的民法知识,搭建了民法学习的框架。更难能可贵的是,本书在方法论上给读者以指引,引领读者透过请求权基础的手段掌握研习民法的基本方法。


本书中还有大量的民法案例,将理论的学习和法律实践联系起来,帮助读者在案例中学习知识和运用知识分析案例的方法。这样,既可以加深读者对理论的理解,也可以促使读者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良好互动是本书的最大特色,我期望读者可以通过研读本书走上通往民法殿堂的阶梯。


03.


善读书


还如苏轼所说,“书富如入海,百货皆有之,人之精力,不能兼收并取”。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好书不少,但大家却普遍面临筛选难题。而且,每个人的时间有限,要仔细研读每一本书,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需要对不同的书籍予以区分,再进行浅读或深读。有的书只可“鸟瞰”,以不求甚解的态度来阅读;有的书则需要以“会通”精研的方式进行阅读。


就法律领域而言,研习法律要对基础知识认真阅读领略,对于研究性的著作则要有选择地去读,尤其是要带着问题去读。


“为学之道,必本于思。”缺乏问题意识,仅仅泛泛阅读,所看过的知识就像是流星一样,一闪而过,不容易形成为自己大脑中的知识。而以问题为导向和线索,抱着寻求解决问题的态度去读书将会使我们获得更大的收获。


那些广为传唱的好书,通常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值得反复研读。对这些书,应该多花时间,一遍不行多读几遍,甚至数十遍。


每读一遍都会有新的收获,每读一遍,都可能像是在攫取一缕清泉,掘得越深,泉水越清,心肺浸润,养心明目。


04.


用好书


德沃金指出,“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富勒认为,法律制度是一项“实践的艺术”。


对这些话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我觉得其中阐述了这样的道理,即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而不是关在象牙塔中做出的学问。


王阳明主张“学以致用”,这对法律人尤其重要。读书本身不是目的,无论读多少书,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于用好书,读书的目的还是要会用。


法律人尤其需要将书本中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回应现实提出的亟待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对法律人来说,用好书至关重要。


沈家本说,法律人“以至公至允之法律,而运以至精至密之心思,则法安有不善者”。简略抽象的法律条文背后必然对应着鲜活的社会生活故事。


执法者和司法者必须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能够洞悉人情世故,准确了解社会生活,把法律准确运用到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中,切不可机械执法。机械用法,实际上就是脱离社会现实语境而“尽信书”,成了本本主义或法条主义的“书虫”,如此执法用法必然有误。


对学者而言,同样如此。


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并不是说读书不重要,而是像鲁迅先生所说的,读书应当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能读死书,否则就成了书奴、书呆子。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法学学者既要注重理论研究,又不可囿于书斋、关闭在象牙塔中,而应当走进生活、走向社会,密切关注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不可“削中国实践之足,适外国理论之履”。


法学家需要守经,即坚守法治理念,守护法治精神,维护社会正义。同时,我们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切不可因循守旧,故步自封。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学问。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来源: www.rdcy.org/index/index/news_cont/id/69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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