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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社会资本发力生态产业 须在立项前下功夫

2021-11-23 09:3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其中,“探索发展生态产业”被明确纳入《意见》。

对于有心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立志从中攫取经济利益的资本方而言,《意见》的发布无异于抛出了“吸纳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的橄榄枝。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则提醒,社会资本发力生态产业切忌急功近利,应当在前期下更多功夫,确保助力实现产业良性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间的平衡。

生态产业发展利好“减污降碳”

《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对此,《意见》明确了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的领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同时明确要“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探索发展生态产业本身具备两方面含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尝试通过产业化途径达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可持续性;二是通过探索达到生态修复产品的价值实现。比如修复后的农田可用于有机蔬菜种植、修复后的城镇或矿山用地可用于养生、疗养用地等。“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必须在弄清楚修复后的具体情况和用途后,才能真正带来产业效益。”他说。

此外,探索发展生态产业与当前炙手可热的“减污降碳”理念同样有着巨大交集。周宏春认为,农田、城市、矿山、海洋等生态系统在排放减碳、土壤固碳和海洋降碳等方面都是重要的载体。因此,在以上领域积极推进保护修复和产业化的同时,与“十四五”时期国家明确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着巨大交集,这对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势必有“大文章”可做。

在周宏春看来,当前阶段,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必须遵循“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战略方针。不仅需要继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解决和常规污染物治理,同时也要将视野同期着眼于气候变化、陆地海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更广泛的领域。

涉猎生态产业须“把功夫下在立项之前”

《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明晰了参与程序。

《意见》也明确指出,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将鼓励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

不难预料,面对又一领域面向社会资本的放开,各路资本和热钱想必早已跃跃欲试。周宏春提醒,对于生态产业而言,必须把功夫花在立项之前,做足技术、经济以及专业市场分析,真正弄明白修复产品的价值实现途径方可进场。

“此外,也有必要参照和借鉴以往在其他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做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周宏春说,毕竟,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化需要兼顾和平衡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


来源: https://www.drc.gov.cn/DocView.aspx?chnid=379&leafid=1338&docid=29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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